在冰冷的地面上,刺激的温度瞬间让他又回到那个阴冷潮湿发臭的地窖。 他是在那种地方出生,也在那种地方生活到了五岁。 五岁之前,他甚至没见过几次太阳,地窖里那个50瓦的灯泡就是他全部的光,他总是想去看看外面,后来他终于出去了,他被蒋新春带去见尉父,尉父又把他带到尉公馆。 那座处处雅致的公馆阳光又干净,有花有草还有一只吃着动物肝脏的爱斯基摩犬——这种肉他只有在蒋新春心情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