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律师函。 华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铭扬律师事务所受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委托,正式致函贵公司。 鉴于: 贵公司员工周强在今年春节期间,多次勾结我公司财务人员沈冰,复制我公司财务报表以及物资采购合同,从而获取公司物资采购的标底价格,并以高于我公司标底价格的报价,提前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导致我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陷入全面被动,蒙受重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