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大队,一大队大队长赵子平,二大队大队长白娇娇,三大队大队长王为。每个大队下辖若干个中队,由大队长指定中队成员和队长。 无论大队还是中队,都是临时组合,不固定,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视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这种安排是必要的。 四十几个人的统一行动,而且是异地侦办,没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显然是不行的,搞不好就会引起混乱,影响办案效率。 这样把管理序列一理顺,将知兵兵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