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的提议,对红玉派出所民警王为同志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检给予警告处分。 据说这还是周副局长手下留情了,主要是秉承治病救人的原则,只给了王为最轻的一个行政处分,按照王为所犯的错误,在公众场合身穿制服殴打他人,最起码要记过!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王为这是得罪人了。 在这节骨眼上给他个警告处分,王为的立功嘉奖多半是黄了。上级机关怎么可能给一个刚刚被分局行政处分的警察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