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窑瓷器在明代正德朝以前,官窑瓷出厂前需要经过两次拣选,一次是刚出窑时,另一次是运到御窑厂的中心所在地以后,不合格的一律打碎,统一埋入地下。嘉靖朝以后,御窑厂无力继续完全承担官窑的烧造任务,将一部分产品放到民窑烧造。 这种官窑的烧造体制,被清代官窑接受。但清代官窑没有立下将次品打碎的规矩,反而允许它们上市买卖,故文献记载,瓷都瓷器市场上一度形成“官民竞市”,也就是官窑器和民窑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