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二章:县试考前事项(1 / 12)

景和四年三月初六,大楚各地州县出示了县试的试期。

负责京都学子县试考试事宜的洛县长官,特意又颁布了一份告示。

告示讲述了考试程序,强调了考场规则,提及了考场纪律,申明了应考要求,要求考生试卷,内容当文理通顺,文字当端正规整。

其间还再三强调不许出现代考、冒籍等情况。

县衙外告示栏贴上了告示的同时,这两份告示的内容亦传达给了京都诸多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