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钱”,含银量均为九成)一又三分之二枚,等于重八钱六分至九钱二分之间的荷兰三盾银币(“马钱”,含银量九成一)一枚。当然这个兑换比例是华夏单方面的制定,部分欧洲国家是不认可的,只是迫于在华取得商品的迫切程度,所以只能默认这个现实。 因此,对方再要三枚并非只是单纯的索*贿,其实更多的带有一种羞辱。不过孙培福没有争论,这很符合华夏商人不惹事的特征,所以心满意足的港务官爽快的签发了入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