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成五年十一月末,华夏格致院衡虞司上书奏请厘定天下度量衡。 根据格致院的建议,首先确定的衡度是容量单位“升”。旧制“升”之下按十进制计算分别为“合”、“勺”、“撮”,“升”之上同样以十进制计算为“斗”、“石”。武成新制对“撮”、“勺”、“合”、“升”、“斗”的大小一律沿袭旧制,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收取田赋及商贾在买卖体积称量的货物时禁止使用所谓“大小斗”的概念。此外将十“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