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提供坚实的医药基础。 前明医务方面也有中央和地方专职机构,中央这一块便是太医院,有太医监、太医少监等职。 地方这一块,府州县也都设有专门的医学正科,典科,训科等官,负责辖区的医药卫生。 官府机构又都设有惠民药局、养济院和安乐堂等机构,职责大体便是药店、养老院、火化场。 然而明朝虽有专门对应的医学机构,但从中央到地方管理却极不完善,很多地方或者无有医学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