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整理之后,摆在毛利小五郎他们面前的一审判决书是这样的。犯人:袴田严,前职业拳击手(犯案时29岁) 被害人:专务理事(42岁)一家,被杀顺序是A型血的专务,B型血的妻子,AB型血的儿子和O型血的女儿 杀人动机:贪图专务的钱财 杀人过程:为了盗窃财物,穿着五件衣物并套着防雨外套,携带木工小刀进入味噌工厂。随后,他爬到专务家后门的树上,越过中途阻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