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上级来的同志还挺熟悉的,聊的也比较随意,很多都是与案件无关的内容,诸如犯罪论、罪数、罪与非罪的一些讨论。 看得出来,不同层次的人研究的东西确实是不一样,省级机关和国级机关对于案件的分析确实是更专业、更理论化,而派出所更多的是处理一些日常工作,真让这些人去派出所讲课,估计根本无法交流。 其中有一个理论,白松听了思索了良久,叫犯罪惯性。 如果一个人曾经犯过一些轻微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