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就不一样了。 租赁户虽然不具有获得补偿的权力,但是由于租赁合同还有效,即便有房地产开发商买下这片地,根据《民法》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孙某将与房地产商继续享有租赁的权利。 房地产商想把孙某轰走,那就得强行撕毁合同,不仅要赔偿租金,还得赔偿违约金、既得利益损失和装修残值等,总的来说,孙某能拿到近十万的补偿。 这两个原因合在一起,足够孙某出现了,毕竟他当初也只是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