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为在京朝官。外察亦称外计,考察对象为地方官吏。 京察六年一次,在巳、亥之岁,外察三年一次,即丑、辰、未、戌年。两者原则上都是四品以上官员具疏自陈,听皇帝裁定去留……但事实上,大明朝的皇帝多是甩手掌柜,一般会将四品大员的考察委托给内阁大学士。 确定去留后,而居官行为不当即有遗行者,再由科道官纠劾,谓之拾遗。以下官吏则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考核后具册奏请,被察官吏的罪责分‘贪、酷、浮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