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一个多月的研究, 大宋朝廷终于在建兴二年(1171年)三月初,颁布五条新法:经界法,亩税法、免役法、社仓法和农田水利法。( 经界法是甴赵汝愚提出的,不过经界法其实到也不算是什么新法,早在绍兴十二年(1142年)就由当时的显谟阁学士,两浙路转运副使李椿年提出。 其实就是针对当时官户、权势户乘战乱之机,大肆兼并土地,并且依仗权势拒不纳税,用分户与降低户籍等级等手段来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