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只凭着自己的个人喜恶而做出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原则,放在姜友维这个案子上来说,是显得比较的(c-o)蛋,可是,就整体的大情况之下,这倒也不失为一种进步。 那些管你有没有问题,径直抓过来,拘留个四十八小时,等你走出m-n后,再抓你进来关个四十八小时的事情,在某些地方,也不是没有上演过。 对于这样的以证据说话的原则,虽然也有他的不足与令人遗憾的地方,不过,在大程度与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