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这是时常发生的事,但常驻本乡的令史并未料到,乌氏倮正好来到此处,还要旁听他决断案件。 有乌氏倮盯着,他少不得要显露出自己的本事来,遂一拍案几道: “《厩苑律》有言,公家所有的牛、马,若有死亡,须立刻向县中牧师官、厩吏呈报,由官吏加以检验后,将已死牛马上缴。如因不及时上呈,而使死牛马腐败者,则令其按未腐败时筋、皮、角、肉价格赔偿!” 在秦朝,不管是边郡还是内地,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