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鞅变法起,与军功爵相匹配,秦国就实行“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制度,称之为”名田宅“制,也就是根据不同的爵位,占有不同的土地和房宅、奴隶。 其中,黑夫作为第7级的“公大夫”,可以占有9顷田,9宅。 1宅为30步见方,秦国一步约为1.3米,九宅便是一万多平米的宅基地,将近三十秦亩,远远超过了一般人家的“五亩之宅”。 这么大的房宅,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