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录音,是不能作为“黄得文的钢琴曲对程芳的自杀起到了直接作用”的证据的,也不可能作为黄得文量刑的依据。 因为在法律上,这方面的案例几乎没有先例,也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问题是,在技术上,国内尚没有一个专业的鉴定技术,能够明确的认定,音乐对人的心理产生了多少的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又在多大程度上对听众产生了死亡意念的支配。 还有就是,演奏者究竟是否出于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