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需要体现出“重案大队”存在的必要性来。 怎么体现必要性?当然是工作成效。 而重案大队也不能每天都挤到郑局长办公室汇报工作,更不可能将每个局领导、部门负责人都召集起来开专项工作会议不是?而这种工作简报,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手段了。 综合中队每天都会统计一中队和二中队的工作情况,并撰写成工作简报,报所有局领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原本慕远作为中队长,是没这资格拿到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