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案后便立刻远遁千里,恨不得挖个老鼠洞把自己藏起来。 另一种是认为警察肯定不会知道是自己作的案,所以该干嘛还干嘛,日子照样过。 还有一种,则是虽然认为警察不可能知道自己做了案,但为了安全,还是先躲一段时间,只要一年半载没有传出警察在找自己的消息,便可以重新开始正常生活了。 而眼前这个案子,明显只适合后两种。 如果是前者,那很简单,锁定嫌疑人身份后,依照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