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盗版猖獗就不说了,从录像带,歌碟卡带,还有武侠小说,几乎全都是盗版,这个年代的国人根本就没有“发明专利”这个概念。只要能仿制出来,谁管你是真是假,只要好用就行。 国外就不同了,尤其那些发达国家,他们的商人还是很讲究专利权的,所以宋志超就算什么都不做,代表他的万达科技公司也一口气收取了差不多十万块的专利使用费。 看着手中又多出来的十万块,被戚胖子称之为“散财童子”的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