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所悬,自然不是区区一个县衙便能决定的,需要逐级上报,由大理寺批核之后,才能行刑。 然而县里判书送到州中之后,登州知州却认定阿云罪不当死。 一则阿云母孝未满,孝期婚约乃是违法,并不从能生效,阿云并非韦大之妻,并非杀夫; 二则阿云到堂便自首,认罪良好,韦大除却断了一根手指头,并有身上一些浅浅刀伤,伤势甚轻,并未死亡。 知州改判了阿云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