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上级把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监管,说白了就是由之前的基层派出所监管变成了现在的基层司法所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各级法院负责审理。 监狱归各省的监狱管理局管,监狱管理局归司法厅管。换言之,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最后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