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谢肉祭,未曾饱(1 / 18)

‘黥’为纹面之刑,‘劓’为割鼻之刑,‘刖’为斩足之刑,‘笞’为抽杀之刑,‘大辟’为死之重刑。

所谓的“具五刑”者。

先‘黥’、后‘劓’、再斩‘刖’,以‘笞’杀之、腰斩,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

在越阳楼的身上,这传说中先秦时李斯、天汉时彭越都曾经体验过的待遇,从‘黥面之刑’开始,到如今的‘刖足之刑’、‘笞杀之刑’,亦是逐渐显现了出来。

血肉杀场、生死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