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4 回京(1 / 24)

“被告人赵蓁,指使他人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情节恶劣,现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判处半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姣姣,指示他人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策划赞助非法游行集会示威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二百九十六条规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任佳佳,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