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因而亦名社仓。后又定积储之法,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1石,中户不过7斗,下户不过4斗。 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 及至大唐立国,义仓和社仓的概念逐步分离出来,义仓由州县一级政府设置,社仓由社(百姓二十五家为一社)一级来设置。 与国家设立的以稳定米价为主要职能的常平仓不同,义仓更像是一种民间行为,确保一个地区范围内的百姓当中贫苦者得到适量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