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法的发源地,17世纪的英国在某些程度上其实和本土的秦朝有些类似: 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情都界定了相关法律,几乎可以说是采用了穷举法。 上到引发战争,下到家长里短,连骂你一句傻X都能找到相关的惩处条例。 对是就对,错就是错,犯错一定要受到惩处,没有情理二字存在的余地。 但作为21世界的现代人,徐云对于‘惩罚’的概念,显然与17世纪的英国人是有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