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公诉人坚持所谓不明致命生物是造成值班工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德肋先生与那些危险东西有联系,所以指控其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在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 “我们可以先不考虑那些难以理解的不明致命生物机制。”安杰举了个例子“就以枪击案为例。假如一具尸体的旁边掉了一把枪。公诉人连这把枪能否开火、有无被用于击杀死者的关键问题都搞不清楚,就单方面认为其合法持有人故意用该枪杀人。先生们,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