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不是凶手?6(2 / 10)

劳。换句话说,被告当时的心理以及身体状态均在疲劳的情形之下。因此,徒步速度较正常状态缓慢也是正常的。

依据前面调查材料所提,被告为此往返花费约80分钟,较正常之往返时间60分钟多出20分钟,而这是为犯案所花费。然而,被告的犯罪果真能于短短的20分钟内完成吗?前面调查材料推定被告于下午6点45分由商店走出后与被害者相遇,而后相偕经小道走过吊桥。依据前面推测,被告花言巧语诱使被害者同意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