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他都是有明确资料来源的。只明写了薛蟠杀人一案,因为这是他经手的,很清楚这里面的来龙去脉,其他事件,以“家事”的名义,不查不纠,里面一种情况,外面传的另一种情况;表面一种情况,实际又是另一种情况,作者不敢、不能写实,因为他没有确切证据,只是从各种线索,隐隐约约判断这些事都是相关联的,就只能把表面情况、实际线索一一呈现。读者怎样读,怎样判案,都是有可能的。 唐宋元明清,都有宫廷秘史、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