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坚看了看那份人事资料。 一百年前,香港割让给英国作为殖民地之后,为了管理这片土地,当局招募到28名警察,多是由英印士兵转职而来。 1844年5月1日,警队根据《香港法例》第5号条例正式成立,初期编制为35人,称为差役,差役领导称差头。 当时英警地位最高,待遇较好,有枪;次之是印警,有枪;最低是华警只有木棍。 1845年3月,原伦敦警队警司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