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前标定的是击毙一只东虏便可兑现二百两银子,这并不意味着是个人所得,战果划分的最小单位是排级。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排击毙了十只东虏,总额为两千两银子,将领可取一成,校尉可取三成,余下六成,一千二百两才是这个排所得。 这笔钱由三十三个人来分,三十两为基数,为每人最低所得,也就是普通士兵所能领取的银子。 余下二百一十两,由排长、副排长、班长、副班长,这九个人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