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 记录员看向了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原告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