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2 / 13)

对村庄内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生产活动进行征收。

2. 税率:在当前阶段,土地税收暂定为十税一。

即村民在土地收获后,需将收获量的十分之一作为税收上缴村庄。

3. 征税范围:本次税收涵盖枫溪村方圆五公里所有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已开垦的土地和未来开垦的土地。

希望全体村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维护村庄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