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决不允许兵部插手!(4 / 16)

籍,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而卫所兵,就是由军籍百姓组织起来的一种,尚未完全脱产的半职业军人。

有事则调发从征,无事则还归卫所屯田。

每一位军籍百姓,在卫所里都有房有田,还有固定的月粮。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

这种制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