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规定了,但只要持股公司不自爆,其实顶层监管部门很难找到对应的违规证据! 当然,正如陈冠明所说的那样,这种解决方案的缺点确实非常明显! 地区性保险公司老板还好说,只要给足钱,根本不愁找不到合适的交易对象! 地区监管部门倒也还好,起码GD省就敢顶着顶层监管部门的滔天压力完成审批工作! 但最大的问题是,受限于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