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独丢掉原主。这也说不通。 如果说是对谁的亏欠,把孩子领养回家或者是当做双胞胎也可以,为什么单单丢掉原主?那么第三条也不成立。 若是被谁威胁的话,依照他们现在的身份地位,如果是真的威胁,也不该是让抚养孩子,而是一人得到鸡犬升天。从不断的威胁中得到好处,而不是一开始就一刀截断,所以第四条也不成立。 那么最不可能的可能就是最可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