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是妥妥的巨款无疑。 刘弘毅和全旭,一共带了十一台录放机回北都。 其中十台,属于“集体所有”,赚到的钱,到时候是要按比例分的。 另外一台,则是刘弘毅卖给艾小雨的礼品,他单独掏钱,不算在“总成本”之内。 此外,刘弘毅还买了一副漂亮的太阳镜,一顶米黄色的遮阳帽,一双小皮鞋,一个发夹。至于点心,倒是没必要买,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