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已至此,刘易斯明白大势已去。他很忿怒,但是这么多年刀口舔血的日子让他明白,这种时候祈求是没有用的。 他这个人天性残暴,喜欢过这种血腥的生活。如果此刻真的让他告老还乡,估计他在家能憋出精神病。 再说他也没有家,虽然他常常以自己是米国人而骄傲。但是如今的他对那个国家早已经陌生,亲人和朋友早就没了联系,他回去能干嘛?混吃等死? 只是微微一沉吟,刘易斯便说道:“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