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聪明的商人(4 / 13)

卫尉刘廷出班奏道:“司徒是忘记了朝廷的‘三互法’!”

东汉时期,关于官吏实行籍贯回避,则已有了明文规定。回避制度不仅执行颇为严格,回避的范围且不断扩大。地方长官除了需要回避本籍之外,婚姻之家亦须互相回避对方的原籍,两州人士也不得对相监临。其后,禁忌更为严密,甚至制定了'三互法'。

'三互法'的具体的具体内容,史籍中缺乏详细的记载。